一个学生在学校校园内出了意外,学校是否应该负责?

2024-12-03 10:45:02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如果是小学生,因为是幼儿,学校对孩子承担一定的监护责任,对于孩子不论是怎样的死亡,都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如果是中学生,因为孩子对自己的行为有识别能力,在完全是由于自己的不小心而死亡的情况下,学校不承担责任。

回答2:

学校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对此是不承担责任的。
如果确实如你所说,完全是自己不小心,学校既无管理过错也无设施问题,那就不承担任何责任。

回答3:

如果未成年就一定要负责,如果已成年就可以不负责。

回答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3条的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的规定: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我认为如果是学生具有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不存在学校的责任问题。如果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学校有一定的监管责任
学校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责任,给予相应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