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尊敬的各位律师,您们好!麻烦有个离婚事宜想咨询一下,希望您们能伸出援助之手帮一帮我这弱者,能够在百忙之中给予答复,本人将不胜感激!本人于2011年8月份与妻子协议离婚,当时离婚协议写明财产都归我所有,孩子的抚养权也归我。此协议一式三份,通过民政局办理的离婚手续,可是妻子一直不愿搬出去住,又在一起生活到2016年3月份,后来在亲戚朋友的劝说下,她的承诺下。我俩又办了复婚手续。可是经过这几个月的生活,我发现她仍然不思悔改,在外面与其他男人狼狈为奸,家里对我不闻不问,对孩子更是漠不关心,和她商议财产和孩子的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我想向人民法院起诉再次离婚,财产属不属于我的婚前财产,她有没有权利再次进行分割财产。孩子的抚养权会不会给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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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离婚或者是想离婚,需要根据男女双方的具体情况来看,看选择哪种离婚方式,看你们之间是否存在可以判离婚的情形等。离婚有两种方式选择,一种方式是双方协议离婚,协商好双方一起去民政局办理相关离婚手续,这种情况是男女双方都同意离婚;另一种方式是去法院提起诉讼离婚,这种情况适用于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根据男女双方之间的情况来判定的,主要是判定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家暴、遗弃、虐待、吸毒、赌博、重婚、坐牢、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难以治愈的身体缺陷或疾病等情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情况来判定。如果男女双方之间不存在以上诉讼离婚中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那么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男女双方离婚,需要男女双方第二次诉讼时法院才会判决男女双方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时间是第一次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后。当然在这个期间男女双方是可以随时协议离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