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已经执行完毕,就应当立即删除。如果不删除,可以找案件承办人,要求删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 规定: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