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申请的是缓交还是免交诉讼费?如果是免交而且法院同意你的申请的话,那么法院是不能径行裁定按撤诉处理的;如果是缓交的话,那么法院在裁判前需再给你发送缴费通知书,如果逾期不交才视为放弃上诉,但是你什么通知都没收到,这种情况确实违反程序,不过关键还是你的申请法院是否同意,有没有给你出同意的东西,如果都没有同意你的申请,那么是可以裁定按撤回上诉处理的。
你申请缓交,如果法院不同意,应该通知你,而不是直接按照未上诉处理。这属于民诉法179条第(十)项“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再审事由,你可以向上诉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申请免交上诉费,法院是否同意免交上诉费由法院决定。如果法院同意缓交或者免交,那么法院是不能按未交上诉费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你描述的缓交上诉费并且也签字了,是申请书上签字了吧。法院是否同意?
描述不完全。
缓交上诉费并且也签字。指你本人签字或是二审法院
院长同意缓交?
申请再审程序,是二审法院吗?
请描述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