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20年前的欠款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追讨欠款的时间是根据欠条来决定,一般是欠条有效时间的两年之内,如果在两年内有录音,有保证人,有视频可以证明你之前追讨拖欠款。就可以在追讨的时间内逐渐的延期两年。但是在超过两年之后,自然就不受到法律的保护。
1、关于欠款的规定
明确约定履行的期限是两年,没有约定履行期限又或者是履行期限不明确的,从债务关系成立的这一天起,如果已经超过20年,就不会受到法律保护。
2、欠款,如果双方已经约定还款日期,可以享受两年的诉讼时间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如果有明确履行期限的,一般诉讼的时间就从履行期这一天开始计算,时间是两年。
3、如果没有约定,又或者是约定并不是很明确,一般是从债务关系成立的这一天开始,如果超过20年就无法得到保护。
不能够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间是从债务人要求履行义务的期限开始计算,但是债务人在债权人首次明确表示不准备履行业务时,诉讼时间就会从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这一天开始计算。
2、根据《合同法》第62条第(四)项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因此在没有约定履行期限又或者是履行期限,并不是很明确的合同上,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诉讼时间也可以从债权人选择催促开始计算,但是如果时间已经超过20年,自然也就意味着没有办法得到保护,所以20年之前的欠款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是不需要归还的。
明确约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是2年;没有约定履行期限或履行期限不明确的,自债的关系成立时起超过20年,不予保护。
一、欠款,如果双方约定了具体的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是2年。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明确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时间是2年;
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自债的关系成立时起超过20年,不予保护。
1、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2、根据《合同法》第62条第(四)项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因此,没有约定履行期限或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借款合同,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诉讼时效从债权人催告后、必要的债务履行准备期届满之次日起算,但自债的关系成立时起超过20年,不予保护。
法律借款规定:
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零八条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二百零九条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