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检察院,法院都未通知被害人参加诉讼是那个机关未尽通知义务?公诉案件公诉机关没有通知被害人委

2025-01-06 06:2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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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第六十四条有关问题的批复》(法[2013] 229号)进一步规定:“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据此,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具体内容,应当在判决主文中写明;其中,判决前已经发还被害人的财产,应当注明。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返还被非法占有、处置的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回答2:

不可以啦,你可以去法院去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