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怎么办,如何搜集家庭暴力证据

2024-12-18 03:17:37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在发生家庭暴力后,作为受害人方应从下列角度收集、保全证据:
1、在丈夫实施家庭暴力时,应及时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庇护所及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制止、劝阻、调解,相应机构制作的书面材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2、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部分证据是认定当事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出警记录能够证明报案的方式、案由、出警时间、处理结果等内容。询问笔录反映的内容较出警记录更为全面,一般情况下能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家庭暴力的起因、程度以及处理结果等等。对于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在代理律师去调取的情况下,公安机关能够提供,但对于询问笔录,公安机关(派出所)往往以涉及当事人隐私或者作为公安机关的内部材料不对外出具为由拒绝提供,律师可以申请法院的调查令进行调查或者直接申请法院进行调取、收集。
3、证人证言。家庭暴力的发生,除双方当事人外,其子女和邻居出具的证言也是认定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需要注意的是,证人出庭需要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申请。证人证言一定要客观反映当时的实际情况,而且需要证人亲自到庭接受法官的询问和对方的质证。在丈夫实施家庭暴力时,应及时请邻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进行劝阻、调解。
4、视听资料。视听资料属于间接证据的一种,其不能单独或者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除了需要法院审查核实外,还需要同其他的证据相互印证,才能组成一个证据链被认可,与直接证据相比证明效力较低,为了达到同一证明目的,需要有其他证据进行佐证。该部分证据主要指双方的聊天记录、对方承认家庭暴力的录音、伤害情况的录像等等。
5、书面证据。加害人在诉讼前出于愧疚、维持婚姻关系等原因向受害方出具的《悔过书》、《保证书》等可以作为书面证据直接向法院提交。受害一方经过心理咨询或者治疗的,该机构出具的诊断建议或诊断结果也可以作为认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鉴定机构关出具的伤残鉴定结论可以与公安机关的报警记录相互印证,以证明其实施伤害的程度。医院的病历与照片也能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受害妇女遭受暴力侵害后,及时、全面地收集、保存各种证据,包括:身上的伤痕、带血的衣物、被打掉的牙齿、揪掉的头发、撕破的衣服;施暴者的凶器如刀、针、铁棍、木棒、石头等。

回答2:

遇到家庭暴力一定要报警,警察会根据情节轻重,对施暴者行政处罚或刑事拘留,同时警察的出警记录可以作为家暴的有力证据,你也可以要求警察对施暴者出具告诫书,如有再犯,必定严惩!

回答3:

如果身体受到暴力伤害,受害人要在第一时间去医院就诊,并保留医院出具的诊疗记录,包括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光片、检验报告、医疗费票据等,是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与公安机关的报警记录相互印证,以证明家庭暴力的发生及其造成的伤害程度,这些书证应当妥善的保存。
如果家里或者身边有条件的,可以对加害方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进行录音、摄像等,并保留好原始的视听资料。此外,还有手机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也可以作为证据。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视听资料属于间接证据的一种,其不能单独或者直接证明案件事实,还需要同其他证据相互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