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中山市为例,医疗保险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异地就读学生就诊)需要30个工作日,可以拨打0760-12333查询,其他区域也可以拨打当地的12333查询。
异地报销受理条件:
门诊或住院上月正常缴纳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费,并符合以下条件:
1、因系统限制等非个人原因未能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结算的医疗费用。
2、办理了有效的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但未能联网结算的异地就医费用。
3、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经审核符合报销条件的医疗费用。
扩展资料:
《印发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十七条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核付办法,有以下两种方式:
(一)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和实行电脑联网结算的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应主动出示本人社会保障卡,凭本人社会保障卡进行费用结算,其中个人支付部分用个人医疗帐户或现金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进行结算,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参保人因特殊情况不能用本人社会保障卡结算的,个人先用现金支付医疗费用,在出院后90天内持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书)、电脑打印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医疗收费票据原件、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指定的银行存折等有关资料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付待遇。
参保人由于生育合并症、并发症或工伤合并疾病等情况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同时含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和不予支付的情形,收费项目又不能区分的,将收费项目中的医保费用50%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参保人提供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中,具体收费项目缺少单价或不能提供项目明细,其相关费用由参保人个人自费。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政务服务网-医疗保险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异地就读学生就诊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般是出院之后,就可以申请医保报销了,最迟不能超过三个月,
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是在出院或者转院之后报销。
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
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转诊转院结算:
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
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
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