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判给男方,他不让我见怎么办

2024-11-23 15:08:16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胜诉后,对方不履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回答2:

找律师咨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