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三种情况可以要回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意思就是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的,这是对于彩礼的原则性规定,大前提就是没有缔结婚姻,且已经给付了彩礼钱的情况。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这种情况是男女双方已经履行了结婚的必经法定程序,符合合法的婚姻关系,但是双方并没有真正的生活在一起的情况。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彩礼钱是结婚前所给予对方的财物,一般数目也比较大,此种情况是指在给付给对方彩礼钱后,导致了给付方无法生活的情况。
针对以上的条件,第一项是要在给付彩礼后,双方缔结婚姻前。而针对第二、三项的规定,是双方已经存在了合法的婚姻关系,但是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能要回,但不会全退。如果未婚男女双方确已共同生活但最终未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方请求返还彩礼,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的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具体的返还数额。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已经生了两个小孩,不知道为什么会没有结婚,具体是什么样的原因分开的,这个还是要实事求是。
如果是对方悔婚,那么还是可以适当的去跟对方家人好好沟通,让她归还一部分彩礼钱。毕竟还有两个小孩要抚养,这些因素都得考虑进去。既然不能走在一起了,那么还是好聚好散。
如果数额比较大的话,或者找中间人好好去协商,毕竟你们之间是没有事实婚姻,所以这个彩礼钱按理是应该要归还一些的。如果是结婚了再要回彩礼钱就会比较困难。所以你们的情况是可以好好的去找她要的。
都生两个孩子了~彩礼钱肯定要不回来了
既然两个人已经有两个小孩,那么我想你们与结婚没有区别,彩礼是要不回来的。
因为她付出了她的一整个青春,没要青春损失费就不错了。
所以相互理解,包容,毕竟你们相爱一场,看在孩子的份上,以后也要好好相处,毕竟是孩子的亲生母亲,所以不要闹的太不愉快。
而且她应该也希望与你好好过日子,不然也不会与你有两个孩子。有的时候不想过了,有可能是因为家庭琐事太难了,所以感觉太苦,所以才会想要和你分开,但是我想说的是,她不比你好受,因为两个孩子是她的半条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