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缴纳145元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经过个税修正案的通过,起征点为每月5000元。
本题没有提及专项扣除,所以应纳税所得额=7500-5000=2500。依据下表,应缴税额=2500*10%-105=145元。
扩展资料:
税改历程: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2018年8月2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依据决定草案,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拟确定为每年6万元,即每月5000元,3%到45%的新税率级距不变。
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工资收入7500元,在没有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的情况下,则应纳税所得额中只能扣除法定扣除费用。
既应纳税所税额=7500-3500=4000
然后根据应纳税所税额4000元,从税率表中查找对应的适用税率的速算扣除数。4000元处于税率表中的第二级,“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其对应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再用前面所说的基本计算公式: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4000×10%-105=295元。
7500-5000=2500低于3000
2500*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