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国宪法对国家的权力机构作出了十分明确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县、乡政府必须在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可是,几乎在宪法颁布实施的同时,为了因应部分地区特殊需要,我国先后设置了许多独立于国家权力机关之外的权力机构。比如在新疆设置了建设兵团,在内地有些地方,劳改农场也有自己的公安局、法院和检察院。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政府派出机构,行使宪法和法律所赋予行政机关的权力也就不足为奇了。既然开发区管委会属于政府的派出机构,那就理所当然地是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了。谢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