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双方约定条款的纠纷?

2024-12-14 17:4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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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都不可以。
  保守商业秘密本身来说是劳动者的义务。你提的问题就是一个对价的问题,就是说你保守了商业秘密,所以你认为企业应当给你经济补偿。
  如果企业对你提出了竞业禁止的约定要求的话,是必须给你相应的经济补偿的,一般相当于原工资的80%,且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为,你为此不能从事你擅长的工作,所以应当给予你补偿。这个在劳动合同法利是有体现的。具体如下: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而你这个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并没有限制你的就业,所以是无法要求用人单位经济补偿的,也不能以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顺便提下,根据知识产权法等相关规定,也没有相反的解释。

回答2: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者在合同履行期间有保密义务,经济补偿是在解除合同或终止后竞业禁止期间才给的。
你对法律理解有偏差。

回答3:

一般的保密条例按照保密程度的不同都有相应补偿费用,你可以要求公司补偿给你,至于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