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一般纳税人企业,即使项目在外地,也是开具自注册地税务机关领取的发票,并在项目所在地预交增值税2%、在注册地补齐至11%申报。
你所说的情况应该是小规模纳税人建筑业,根据财税36号文件:“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