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写了爷爷的名字,爷爷可以立遗嘱给孙子吗

2024-11-30 05: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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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其法定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却尽了赡养义务,使被继承人在生活上得以照顾,在精神上得以慰藉,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指定尽了赡养义务人继承其遗产,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孙子不是爷爷的法定继承人,爷爷订立的遗嘱在性质上属于遗赠,受遗赠人如想拥有遗产,应该在遗嘱生效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以下几种方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值得一提的是,这几种遗嘱方式中,以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高。所以,爷爷想要立遗嘱给孙子房子可以对遗嘱进行公证增强遗嘱的效力。在爷爷去世后,孙子可以根据公证遗嘱办理房屋变更登记,从而取得爷爷的房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条遗嘱人以不同的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回答2:

爷爷可以立遗嘱将房产给孙子,但前提是该房产属于爷爷一人的财产。若该房产属于爷爷与他人(如奶奶)共有,则爷爷只能将属于自己的那一份立遗嘱给孙子。
相关说明:
1、因孙子不是爷爷的法定继承人,如果爷爷的法定继承人健在,则爷爷所立的遗嘱变为遗赠,遗赠是一种特殊的遗嘱方式,与遗嘱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例外情况是,虽然爷爷的法定继承人健在,但孙子构成了代为继承,爷爷所立遗嘱不算遗赠,依然是普通的遗嘱。
2、继承人和受赠人的法律保护的时效性不同(《继承法》第二十五条):
①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②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相关定义:
1、遗嘱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2、遗赠:
遗赠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3、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
4、法定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回答3:

不对啊。虽然是爷爷的名字,但是婚后购置是夫妻共同财产。奶奶既然没有遗嘱,爷爷和爷爷奶奶的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儿女们都有份。这部分爷爷是不能处置的。
爷爷只能立遗嘱将房产中自己的份额留给孙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