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技术入股可以提出要工资。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规定: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七条规定: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扩展资料:
1、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十)违约责任。
2、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1、技术跟资本合作,千万不要拿低工资,要不项目做成功或者不成功,做技术的可能都是颗粒无收。既然跟资本合作,工资按市面上的算,市面1w就1w,2w就2w,如果对方说,前面没有利润,能不能工资低点什么的,可以少点,但是不能离谱,工资在企业成本里面大概占10%-15%,要不没钱还投什么资,我去年就吃了这个亏,去年家庭收入变成-5w。
2、签技术入股的协议时,一定要拿到公证处公证,或者直接转到个人名下,如果对方不去公证,再好的项目也别做了,等着矛盾吧。协议最好请律师过目,分析可能存在的争议。比如我上面的协议“无偿”犯了大错,技术入股不是无偿,是有偿,当时过分信任对方,以为大家是想一起做点事,谁知道…………,现在对方翻脸不认,到法院起诉,也会带来很多麻烦。
3、自己做技术需要不需要保留的问题。这个问题每个人不一样,我做就毫无保留,合作中间也有很多提醒我,最好自己留一手,但是我感觉这样不道德。对于以后合作,我应该还是会毫无保留,但是这个每个人不一样,现在感觉,关键技术能把握自己手上就把握自己手上,失去了关键技术,技术人员就没有存在的道理。跟我合作的那人,后面又招聘了几个人维护那个产品。主要是我把核心技术过快的公开,导致在资本面前变的不重要,何况还要分红占股,当然是要t掉。
4、另外,技术和资本合作,如果对方只是把技术人员当成打工人员一样对待,不是股东或者合作者,建议技术人员不用合作了,项目完成了必定拆伙。这个可以通过合作的细节就能体现出来,比如财务,买几个元器件也要批准请示,金额大点的都没有权限过问,说明对方完全不信任技术人员,内心深处就是把技术人员认定为打工者。如果只是打工者,没有权限,去小公司干嘛呢?什么都学不到,供应商不跟你谈,因为你拍板不了,客户更不找你,根本没有成长,只有被抛弃。我跟别人合作,也没有注意到这点,这是事后总结的。
5、现在想想,合作资本对象分2种,一种技术出身的资本,这种合作小气,但是没有那么多花花肠子,容易成功,对于技术入股人员有好处,风险小。一种市场出身的资本,这种合作刚刚开始都是出手大方,越来越小气,而且阴险的很,个人感觉风险比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