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行政区划由十个省和三个地区(英语:territory,法语:territoires)组成。首都渥太华,位于安大略省。1加拿大的省和地区的主要区别如下:省是根据宪法条约所设立的,而地区是据联邦法律所设立的。因此,地区由联邦政府直接管辖,而省则是由各省自己的政府所管辖的。与联邦政府相比,省在某些开支的控制限度上有很大的权力,如在健康保险、教育、和工作保险等社会保障领域。除了省政府的税收之外,各省也可以获得由联邦政府下拨的“转移支付”以应付所需要的款项。
加拿大行政区域
省(10个)
阿尔伯塔省 (英语:Alberta,成立年份:1905年)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 (英语:British Columbia,法语:Colombie-Britannique,加入年份:1871年)
曼尼托巴省 (英语:Manitoba,加入年份:1870年)
纽芬兰与拉布拉多省 (英语:Newfoundland and Labrador,法语:Terre-Neuve-et-Labrador,加入年份:1949年)
新不伦瑞克省 (英语:New Brunswick,法语:Nouveau-Brunswick,加入年份:1867年)
新斯科舍省 (英语:Nova Scotia,法语:Nouvelle-Écosse,加入年份:1867年)
安大略省 (英语:Ontario,加入年份:1867年)
爱德华王子岛省 (英语:Prince Edward Island,法语:Île-du-Prince-Édouard, 加入年份:1873年)
魁北克省 (英语:Quebec,法语:Québec,加入年份:1867年)
萨斯喀彻温省 (英语:Saskatchewan,成立年份:1905年
地区(3个)
努纳武特地区 (英语:Nunavut,于1999年从西北地区分割出来)
西北地区 (英语:Northwest Territories,法语:Territoires du Nord-Ouest, 加入年份:1870年)
育空地区 (英语:Yukon,加入年份:189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