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GDP,即现行GDP总量扣除环境资源成本和对环境资源的保护服务费用所剩下的部分。
GDP总量-(环境资源成本+环境资源保护服务费用)=绿色GDP
到目前为止,绿色GDP核算只涉及自然意义上的可持续发展,包括环境损害成本、自然资源的净消耗量。这只是狭义的绿色GDP,应该把与社会意义上的可持续发展有关的指标纳入GDP核算体系。因此,在GDP的核算中,必须扣除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GDP损失,以及处理这些事故的支出;扣除社会上各种突发事件造成的GDP损失,以及处理这些事件的支出;扣除为了防范和处理市场不公正、腐败造成的损失。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联合国和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在绿色GDP的研究和推广方面做了大量工作。2004年以来,我国也在积极开展绿色GDP核算的研究。2004年,国家统计局、国家环保总局正式联合开展了中国环境与经济核算绿色GDP研究工作。
按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可持续收入或绿色GNP可在传统GNP的基础上,通过以下的环境调整而得到:
〈1〉当年环境退化货币价值的估计,即环境资本折旧。由于这种折旧通常可划分为两部分,其一为传统GNP中已部分计入的环境损害,如由于空气污染造成的农作物产量下降等,另一则为完全计入传统GNP中的环境损害,如野生生物物种的消失以及自然景观的破坏等。因此,这一项目的调整主要指传统GNP中未计入的环境退化部分;
〈2〉环境损害预防费用支出(预防支出),如为预防风沙侵害而投资建立防护林带等;
〈3〉资源环境恢复费用支出(恢复支出),如净化湖泊与河流、土地复耕等;
〈4〉由于非优化利用资源而引起超额计算的部分。因此计算可持续收入(绿色GDP)的公式为:
可持续收入(绿色GDP)=传统GDP—(生产过程资源耗竭全部+生产过程环境污染全部+资源恢复过程资源耗竭全部+资源恢复过程环境污染全部+污染治理过程资源耗竭全部+污染治理过程环境污染全部+最终使用资源耗竭全部+最终使用环境污染全部)+(资源恢复部门新创造价值全部+环境保护部门新创造价值全部)
因此扣除GDP中不属于真正财富积累的虚假及不合理部分,便构成了真实GDP,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绿色GDP” (GGDP,第一个G指green)。
GGDP=(传统GDP)-(自然部分的虚数)-(人文部分的虚数)
GGDP力求成为一个真实、可行、科学的指标,以衡量一个国家和区域的真实发展和进步,更确切地说明增长与发展的数量表达和质量表达的对应关系。
围绕着构建以“绿色GDP”为核心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联合国、世界各国政府、著名国际研究机构和著名科学家从上世纪 70年代开始,一直在进行着艰辛的理论探索。
1995年,世界银行首次向全球公布了用“扩展的财富”指标作为衡量全球或区域发展的新指标。“扩展的财富”由“自然资本”、“生产资本”、“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四大要素构成。专家们公认“扩展的财富”比较客观、公正,科学地反映了世界各地区发展的真实情况,为国家拥有真实“财富”及其发展随时间的动态变化提供了一种可比的统一标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