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在国内离婚率节节攀升的今天,就连很多中老年夫妻也加入到离婚者的队列中,虽然说离婚是个人的选择,但作为从业十多年的情感专家,我有必要提醒大家,大龄离婚者,尤其是女性应该要事先考虑好以下方面。
一、爱情与面包
幸福的女人是不会离婚的,想要离婚说明了女人对老公存在不满,甚至还留有对爱情的追求。虽然说我们也很支持爱情至上的婚姻,但俗话也说女人四十豆腐渣,男人四十美如花,对于男人来说,他们永远喜欢年轻漂亮的女性,相比之下,没有年龄优势的女人也就没有多少的竞争优势。
作为一位成熟女性,考虑的问题还是需要更加现实,不可能再像年轻的时候一样相信共同努力,白手起家。因此,要找的对象就算不是高富帅,但也需要跟自己的经济水平相当,条件好的找不到,条件差的不能找,能够选择的范围其实非常狭窄。
二、再婚与单身
女人一旦选择离婚,后续的生活方向将会是一个核心问题。如果选择再婚,幸运的话,也许真会遇到那个对的人,但这样的机率对年纪小的女人来说似乎更大,毕竟她们的选择面大得多,而且她们也不会在意浪费几年的时间寻求一个满意的对象,相较之下,成熟女人的时间更宝贵,实在经不起过多的折腾。
就算真的再婚,很多时候也是凑合着过日子,尤其这类成熟女性很多已经丧失生育能力,结婚之后不但需要伺候男方,甚至还要伺候对方的孩子、孙子,这种佣人般的家庭生活是否真的是她们所追求的呢?
当然也有一部分成熟女性离婚后坚定的选择单身,不再有婚嫁的打算。可是,她们是否能够忍受住余下的寂寞时光呢?毕竟孩子已经逐渐远去,拼搏事业也缺乏动力,仅存的人生又该如何渡过?
三、亲戚与朋友
不得不说,中国社会对于离婚者的包容度太低,无论是善意还是恶意,一旦某对夫妻离婚,周边的亲戚朋友都会马上前来“关心”,这类关心很容易变成对离婚者的二次伤害,更何况还有逢年过节的各类场所,都会将离婚者的事迹作为谈资,让离婚者尴尬不已。
因此,很多大龄女人在离婚后的社交圈子愈加缩小,这既是为了躲避亲戚朋友的询问,也是由于生活方式的改变,导致离婚者很难在同龄人士当中找到共同的语言所致。
其实,不管什么年纪的女人离婚,都需要做好心理方面的调节,尤其应该找缘盾的情感专家协助处理离婚后的心理调节,以度过离婚后的情感过度阶段。如果在是否离婚的问题上纠结的女性朋友,更应该找缘盾的情感专家提供专业有效的指导,帮助你解决婚姻中的问题,让你的婚姻重新燃起幸福之火。
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先由当事人双方先自行协议共有财产的分割和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如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由双方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各自证件单独照片几张,以及达成的离婚协议,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
如果达不成离婚协议,或者一方不愿意离婚,主张离婚的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定是否准予夫妻俩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只要主张离婚一方有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证据,在法院调解无效前提,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在庭审时候,离婚双方当事人必须到庭。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可以起诉如果分局两年以上可以构成离婚
分居3年自动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