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1月1日起,投靠配偶来津落户政策调整为:本市户籍居民与外省市户籍居民结婚满3年,在本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申请将外省市配偶户籍迁入天津落户。
一、申请人须提供的有关材料
1、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同时签字);
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4、离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调解书;
5、住房证明(是指属于申请人、被投靠人本人或者直系亲属的合法住房);
6、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投配偶落户的,不需提交被投靠人单位证明)、暂住或寄宿人口登记表;
7、随迁人如系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二胎以上(包括二胎)的子女须出具准生证,超计划生育的须出具征收社会抚养费原始依据;
8、其它必须的证明材料。
二、审批程序
1、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
2、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局审核上报市局,市局审批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扩展资料
外地人落户天津的其他条件
第一种:积分落户(外来人口落户天津重要途径)
办理条件:
1、在我国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
2、持有有效的居住证;
3、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4、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产权住房、军产房、经公安部门认定具备常住户口登记条件的公产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单位及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集体户口);
5、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申报指导分值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2016年申报指导分值为140分)。
第二种:人才引进(全日制统招本科学历,35岁以下落户天津的首选方式)
办理条件:
第一类:普通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学历, 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的外省市人员;
第二类: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45周岁以下的(含45周岁)的外省市人员;
第三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的外省市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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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全面放开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户口迁移限制。对本市户籍居民因搬迁、投靠等原因,需要将户口迁移至本市其他行政区合法稳定住所,手续齐全的,可以到迁入地公安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或有户籍窗口的派出所当场办理。
自2017年1月1日起,投靠配偶来津落户政策调整为:本市户籍居民与外省市户籍居民结婚满3年,在本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申请将外省市配偶户籍迁入我市落户。
为避免实施户口登记“一元化”对群众办理个人事务增加负担,自2017年1月1日起,公安机关不再对公民个人出具“农业”或“非农业”户口性质的户籍证明。需要查询当事人2017年1月1日以前户口类型的,由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向同级公安机关提出查询申请,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根据职责提供查询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天津将于2017年1月1日起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迁移
天津关于投靠配偶及子女随迁规定:
1、外省市人员与我市非农业人口结婚十年以上,且年龄35周岁以上的,随迁两名(含两名)以下的十八周岁以下子女;
2、外省市离婚(丧偶)人员与我市非农业人口再婚,年龄35周岁以上,再婚三年以上,只能随迁一名18周岁以下子女;
3、外省市农业人口与我市农业人口结婚,可以随迁两名(含两名)以下的十八周岁以下子女,若外省市农业人口离婚(丧偶)人员与我市农业人口再婚,须在津居住生活三年以上;
4、外省市人员与我市持有天津市一、二级残疾证的非农业人口结婚满三年,可随迁两名(含两名)以下18周岁以下子女;
5、以上几项被投靠人在津须有合法固定住所。
自2017年1月1日起,投靠配偶来津落户政策调整为:本市户籍居民与外省市户籍居民结婚满3年,在本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申请将外省市配偶户籍迁入天津落户。
网上办理:
“据人民网天津1月10日电 (李丹)从天津市政府1月9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除户籍新政出台,居民户籍信息变更、居民身份证挂失/招领等信息服务都可在网上办理。
群众申请变更“婚姻状况、服务处所、文化程度”户籍信息,可在“天津公安”手机APP的“电子证件”中提交办理,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选择“预约办理”的,可在约定时间到约定的户籍地公安户籍窗口绿色通道办理;选择“线上办理”的,可在线支付快递费用后,委托邮政快递公司上门收取相关材料到公安机关代办户籍业务。”
参考资料
人民网-天津频道.人民网[引用时间2018-1-10]
5年后户口才能迁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