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都是绿灯的情况下,左转车和直行车发生了碰撞,谁的责任呢?如果是这样的情况下,那就是直行车的全责
一般情况是转弯让直行,转弯车辆应该负主要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1项规定:“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1条第7项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另外,《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3项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转弯让直行的规定,并不仅仅单指相对方向的车辆,同样适用于在同方向不同车道行驶的车辆。
左转车辆的责任大一些。
解析: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1项规定:“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1条第7项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不是谁的责任大一些,是转弯让执行,左转弯的全责。
拐弯让直行,肯定拐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