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例涉及以下两个问题:
第一,如果女方使用的是男方的信用卡进行套现行为,那么男方必须依法归还银行的债务,因为该信用卡的持有人是男方,同时男方可以采取诉讼的形式向女方进行追讨。
第二,如果女方使用的信用卡是女方本人,那么就属于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生活外债由夫妻共同承担,但并不是所有在夫妻存续期间的债务都由夫妻共同承担。也就是说必须确定该债务是否属于双方共同的生活外债。
符合以下情形的债务,就不需要共同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情形的除外。
看信用卡是谁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