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辆车相撞,属于同等责任,保险公司怎么赔偿

2024-11-26 15: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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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两辆车相撞,属于同等责任,双方保险公司会根据被保险人所保险种及赔偿额度对对方损失进行赔偿,如果双方损失都在交强险额度内,可以办理互碰自赔。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扩展资料:

《机动车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第六条 对于按照“互碰自赔”机制处理后,最终定损金额略超过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的,各保险公司应本着方便被保险人的原则,给予灵活处理。具体标准由各地确定。

第七条 考虑到事故发生概率和追偿概率的均衡性和稳定性,为了简化处理、降低理赔成本,各保险公司对“互碰自赔”机制下支付的赔款,不再行使对对方保险公司的追偿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回答2:

交强险范围内不分责任,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交强险不足部分,由商业险按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回答3:

等责任保险公司赔偿方式:1、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赔偿方式是,双方用各自的交强险赔偿对方,交强险不够赔偿的,超出部分,对方赔偿50%,自己承担50%;2、如果一方是机动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损失方50%由对方赔偿,另50%由自己承担。

回答4:

不同承保公司,规定可能不同,建议联系承保公司官方客服咨询。若是平安车险,如果保险事故双方均有责,且不涉及人伤且赔付金额在2000元以内,一般可以进行互碰自赔;如果高于2000元,则按正常理赔流程进行。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需联系平安车险,可拨打平安车险客户服务电话95511-5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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