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因此,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要是无残疾能工作对方不工作,这怎么给,对方自己都养活不了自己或者明明一月挣一万以上作假说自己一月挣1000,这怎么给
这个年头孩子那点生活都不给,那还是人吗?没有工作你不会找一个工作吗?
没工作给个屁啊!自己养活自己还困难呢
像我爸就没给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