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收汇核销单是指由外汇局制发、出口单位凭以向海关出口报关、向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向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向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申报的有统一编号及使用期限的凭证。
如何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
企业在到外汇局领取新版纸质核销单之前,需上网向外汇局申请所需领用核销单份数。企业在网上申请后,不需等待外汇局的网上审批,即可凭本企业操作员IC卡到外汇局领取新版纸质核销单。外汇局根据企业网上申请的新版核销单份数以及本地出口收汇核销系统确认的企业可领单数量,向企业发放纸质新版核销单,同时将所发新版核销单电子底帐数据联网存放到公共数据中心。
出口单位在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应当加盖单位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条形章,在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并将单号到网上进行备案后方可使用,否则视为无效单。
出口收汇核销单的有效期限为从备案日期起三个月。
出口收汇核销单是正确的名称。出口外汇核销单应该是自然的称呼并不规范,同样的还有"出口核销单"和"核销单",但都是指出口收汇核销单。
就出口收汇核销单吧····有出口外汇核销单的说法么···
没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