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具体事实、情节确定法律责任。
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护。
但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一方是已婚并且处于婚姻存续期间而以夫妻名义进行公开同居的话,被认定为事实婚姻,非法同居的双方都要承担即重婚罪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节录)
第一条 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四十五条 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节选)
第二条 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婚外情属于道德问题不构成犯罪。
如果你们长期同居生孩子形成事实婚姻,女方会承担重婚罪
造成重婚罪
和这上面说的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