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个子女均为合法第一顺位继承人,你外婆的三个女儿均由继承权,大阿姨先于你外公去世,那么她的儿子会代为继承这套房子。
虽然你外公生前说过把房子给你们,但是没有任何的证据,无法证明。
除非你们能提供书面的证明或者其他旁证.不然就得给人家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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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房地产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开始。法定继承顺序分为两种。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继承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房地产在家庭中因纠纷而提出分割份额时,可以相互协商、申请仲裁或到法院起诉。
3.根据你所述情况,那要看你的外公有无遗嘱,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处理,无遗嘱的按照《继承法》继承。
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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