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从你的提问中不难知道,因此次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责任通过交警的勘查后认定为对方的全责,那么肇事者就应该为此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至于对方对造成受害者的伤害事实虽经鉴定,但如果说拒不承认的话,按照通常的程序是可以分为两步:
一是,在交警部门主办警官的主持下双方进行调解,如能够达成协议最好,这样就可以最为简便的解决你们双方为赔偿而引发的纷争。
二是,要是双方不能达成赔偿协议,就只能由受害方凭借着手中一纸交警出具的认定书和相关的医疗原始证明,单据等可以证明受害者的人身伤害就是因此次事故而造成的相关证据,就可以将对方和对方的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让法律为你们作主。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赔偿纠纷,是我历来就认为是最佳的途径之一
先协商,协商不成功可以要求交警部门处理或者起诉。
既然已经通过鉴定,对方全责。如果一方不同意处理结果,那么由简易程序转为一般程序。出现场的交警通知事故责任双方去交警队里,由事故科的交警接手处理。同时要扣双方的车,至少是扣双方的驾驶证,事故处理完发还。
对方不承认,可以向法院起诉
好说啊,法庭上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