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以上的老人出了交通事故,只要其有固定收入,也是需要赔偿误工费的,误工费的认定不是根据年龄来确定的,而是根据其收入来确定的。
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扩展资料: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首先,法律上对受害人误工费的赔偿是对当事人实际的、具体的损失的赔偿,其数额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所谓具体损失,就是受害人实际支出的费用或者实际减少的收入等可以交换价值计算的损失。
所以,有些人因事故受伤依法有时是不必赔偿误工费。比如一些单位职工在休假期间可能因各种原因(比如人情、关系等因素)没有扣发工资等收入,也就是说他们没有存在实际上的误工损失,此时他们主张的误工费就不应得到法律的支持。
再具体到本案(你母亲60岁),但是应否赔偿误工费应以她在事故之前的劳动状况来决定。如果她的确只是在家养老(比如你还请保姆照顾她的生活等等)而没有外出务工,那本次交通事故也就的确没有对她的劳动收入造成损失,也就不必赔偿了。
当然,话说回来,不是只有外出务工才能得到收入。在家做家务也为家庭提供了有价值的劳动(或者说为她的劳动节省了家庭的开支)。从这个角度看,家庭妇女因受伤对她的家庭来讲,也存在实际上的损失。这种情况也应赔偿相应的误工费。
误工费的理赔与年龄没有直接联系,按当事人的工资收入赔偿。车祸超过60岁误工费计算方式,以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无固定收入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是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年满60周岁的老人也有劳动的权利,只要在继续劳动,就有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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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父亲今年六十五,今年九月份被汽车撞了,一根肋骨骨折,目前还在医院治疗,他是农民,没有退休工资,但是还在工作,一个月四千多,误工费怎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