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组织部明确规定:党的基层组织对于党费收入和上缴的情况,应该定期向党员大会或者党代表大会报告;县以上地方党委对党费的收入和使用情况,应该向同级党代表大会报告,并向上一级党委报告书面材料;中央、国家机关和各省、市、自治区要将党费收入和使用情况,每年年终一次报送中央组织部备案。党费使用情况报告可由党委组织部门起草。报告的主要内容是:(2)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原因。(3)改进和加强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的具体意见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