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空运出口流程(其他地方的有些区别)
一:发货人
1:提供货物资料:品名,件数,重量,箱规尺寸,目的港及目的港收货人名称、地址、电话、出货时间,发货人名称、电话、地址。
2:应具备的报关资料:
A:清单、合同、发票、手册、核销单等。
B填填写报关委托书并盖章及盖章空白信纸1份以备报关过程中备份需要,交由委托报关的货代或报关行进行处理。
C:确认是否具有进出口权以及产品是否需要配额。
D:根据贸易方式将上述文件或其他必备文件交由委托报关的货代或报关行进行处理。
3:寻找货运代理:发货人可自由选择货运代理,但应从运价、服务、以及货代实力和售后服务等方面选择适合的代理公司。
4:询价:向所选择的货运代理公司进行运价协商,航空运输价格等级分为:
MN+45+100+300+500+1000
各航空公司因所具有的服务不同,给货运代理公司的运价也不同,一般来说重量级别越大价格就越优惠。也可申请更优惠的运价。
二:货运代理公司
1:委托书:发货人与货运代理确定运输价格以及服务条件后,货运代理将给发货人一份空白“货物托运委托书”,发货人将如实填写此份托运书,并传真或交回货运代理。
2:商检:货运代理将检查委托书内容是否齐全(不全或不规范的要补充),了解货物是否要做商检,并对需要做商检的货物进行协助办理。
3:订舱:货运代理根据发货人的“委托书”,向航空公司订舱(也可由发货人指定航空公司),订舱一般要提前一周进行,用来确认价格,避免下周发生太大的波动而引起纠纷,同时向客户确认航班以及相关信息。
4:接货:
A:发货人自送货:货运代理应传真货物进仓图给发货人,注明联系人、电话、送货地址、时间等,以便货物及时准确入仓。
B:货运代理接货物:发货人需向货运代理提供具体接货地址、联系人、电话、时间等相关信息,以确保货物及时入仓。
5:运输费用结算:双方在未接货物时应该确定:
预付:本地付费用到付:目的港客人付费用
6:小贴士:
A:运输方式:有直达、空空转运、海空联运、陆空转运(天津以及河北货物较多)。
B:运费组成:空运费(以货代和发货人协商运价为准)、报关费(300元以内/票),燃油附加费以及战争险(以航空公司收费为准,一般情况下分别为2--4元/kg,根据不同航空公司收取不同的费用),货站地面处理费(0.6元/kg),安检费用根据货物不同而定,地面调拨费用50元/票,以及可能因货物不同而产生的其他杂费。
北京地区有专门做应急空运出口的货运代理公司,处理客户应急的需求(比如当天的货物要在当天出口通关装机的,但收费很高,采取一票一议的方式收取费用)
北京出口的空运货物,有的标明起运空港为天津的,一般为国航的货运,国航在天津有比较大的货运基地,在京津地区转关操作。
三:机场/航空公司货站
1:理货:当货物送至相关的货站后,货运代理会根据航空公司的运单号码,制作主标签和分标签,贴在货物上,以便于起运港及目的港的货主、货代、货站、海关、航空公司、商检、及收货人识别。
2:过磅:将贴好标签的货物交由货站过安全检查,过磅,以及丈量货物尺寸计算体积重量,之后货站将整单货物的实际重量以及体积重量写入“可收运书”,加盖“安检章”“可收运章”以及签名确认。
3:打单:货运代理根据货站的“可收运书”将全部货物数据,打入航空公司的运单上。
4:特殊处理:可能因货物的重要性、危险性、以及装运限制(如超大、超重等),货站将要求承运的航空公司代表进行审核,并签字说明,才可入仓。
5:小贴士:北京的航空货运有两大货站:
中国国际航空货站:处理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以及中国南方、东方航空公司的货物。
首都机场货站:处理除上述两家航空以外的所有的航空公司的货物。
两个货站的工作时间为::8:30—17:30
四:商检
1:单证:发货人必须出具清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由报关行或货代提供)
2:检验:商检局将抽取货物样品或现场评定,做出审核结论。
3:放行:检验合格之后,商检局将在“报检委托书”上做出认证。
4:小贴士:商检根据各类货物的“商品编码”监管条件进行相应的操作。
5:商检工作时间::8:30—12:00
13:30—17:30
五:报关行
1:接单、送单:客户可自行选择报关行,也可委托货运代理公司进行报关,但不论如何,都需要将发货人所准备好的所有报关资料,连同货站的“可收运书”,航空公司的正本运单及时交给报关行,以便于及时报关,方便货物及早通关以及运输。
2:预录入:报关行将根据以上文件,整理并完善所有报关文件,将数据录入海关系统,进行预先审核。
3:申报:预录通过后,可进行正式申报程序,将所有单证交由海关审核。
4:送单时间:根据航班时间,一般提前一天报关。
5:报关行工作时间:8:30—12:00
13:30—17:30
由其他海关转关来的货物要收取相应的转关费用。
六:海关
1:审单:海关将根据报关资料审核货物以及单证。
2:查验:抽查或者由货运代理自查(后果自负)。
3:征税:海关根据货物的类别,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收取税收,并填写核销单(以便货物出口后,货主退税用)。
4:放行:以上手续完备后,海关将对货物进行放行,在相关单证上加盖海关放行章,交给相关的报关行。
注:空运货物的通关时间:一般情况下为当天。
海关工作时间为:09:00—12:0013:30—16:30
节假日一般不接受货物申报,除非企业有《应急本》,在海关有相应的备案,海关才会接受申报,《应急本》一般发放给北京关区内出口量大的企业,比如惠普,索尼等公司。
七:航空公司
1:排舱:航空公司将已经被海关放行的货物根据货物尺寸、轻重编排装载表,交由货站进行货物装箱或预配。
2:装机:货物经过装箱或预配后,进行装机工作,并按照装载舱单,通知转运港以及目的港,以便货物的顺利中转及到达。
3:小贴士:
货物体积=货物的长(cm)×宽(cm)×高(cm)÷1000000=立方米×货物总件数
体积重量=货物体积(立方米)×167kg×货物总件数
实际重量=过磅后货物得到的物理重量
计费重量=体积重量和实际重量相比,取其大者为计算运输费用的重量。
重货:货物的实际重量大于体积重量
抛货:货物的实际重量小于体积重量
航空公司将按照计费重量向货运代理收取运费,货运代理也按照计费重量向客户收取运费,货站也向货代按计费重量收取地面处理费。
拉货:拉货情况:1,由于旅客行李过多,造成货运舱位不够,导致已经排载的货物被临时拉下。
2,由于海关调查部门对某票货物有质疑,而造成货物不能运输。
3,由于气候原因,飞机需要临时增加油料的载量,而导致飞机起飞以及落地重量超载,而导致拉下货物,控制载量。
4,由于商业原因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的航空公司或者货代以及货主要求停运而造成拉货。
在空运旺季(节前、国庆以后直到圣诞后,舱位很紧张,有的航空公司会停止接受报关,对于抛货,航空公司此时一般不接受)
八:目的港
1:直达目的港:将由航空运单上所打出的收货人进行清关,并收取货物
2:非直达目的港:将由航空公司负责转运,将货物送至最终目的港,然后由运单上所显示的收货人进行清关,领取货物。
北京空运进口流程
一:首都机场机场/航空公司货站
1:理货
货物到达后,货站将根据航空运单上的数据,整理并核对货物的完整性,对有破损、短缺的,将协助收货人向航空公司进行追查或索赔,对于分批到达的货物将跟踪直到货物全部收集完毕。
2:通知
货站将通知航空运单上所显示的收货人领取提单报关(收货人可委托报关行进行清关)
3:查验
A:海关将对进口货物进行审核,并对审核通过的货物给予放行。
B:需要做商检的货物需向商检局申报,查验合格后商检局将出具证明文件,由报关行或者货主/货代交入海关,再进行进口报关海关程序。
C:放行的货物将按国家法律征收相关的海关关税。
4:取货
收货人将已通过海关的单证交给货站处理,并领取货物。
5:结算
收货人将根据收费标准交付报关费用。根据货物的不同情况,会有不同的通关时间,货站一般情况下在收到货物三天内免费保管,超过此期限将产生地面处理费用(03元/kg/天)。
二:转关
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在天津有货运基地,有部分货物运单上标明目的地是天津的,实际是在北京转关操作。
三:通关
机场海关接受进口申报的时间和出口申报时间相同,通关时间一般为两个工作日,但部分企业有《应急本》的除外,可在节假日进行进口申报,如果货物没有问题,通关时间也相应缩短为一个工作日。北京进口的空运货物,都要接受查验,相应的费用实报实销,进口报关费也要根据不同的货物收取不同的费用,一般为300元/票。
航空货运的业务流程
•业务上同SHIPPER或者SHIPPER代理人谈订单
•SHIPPER给航空代理人订舱。
•航空代理人向航空公司订舱。
•航空公司确认后出主单号/分单、航班号/日期。
•货交航空公司并出航空主单。
•付款(预付:SHIPPER付款给航空代理人,代理人付AIRLINE,到付:货到以后目的地收货人付款给代理,代理付给航空公司)
•货物上机飞行,中转,注意按照主单号跟踪。
•货物到达目的地,航空公司或代理通知收货人收货,收货人收货,办理清关,完成全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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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申报
第1步: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和海关监管、征税、统计等要求录入电子报关数据并通过网络传输方式向海关传输电子数据,进行电子申报。
集中审单
第2步:海关计算机系统根据预先设定的各项参数对电子报关数据的规范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进行电子审核,审核结果将通过现场大屏幕显示器或计算机网络等通讯手段通知申报人。审核结果有以下三种情况:
(1)符合计算机自动审核条件的,计算机自动完成审征环节的全部作业,向通关业务现场下达作业指令,同时向申报人发出“到现场海关办理货物验放手续”的回执或通知。
(2)需人工审核的报关单数据,计算机将按设定的派单条件,将报关单数据派入通关管理处审单中心相应的人工审单岗位,同时向申报人员发出 “等待处理”的回执或通知。
(3)对因申报不规范而不能通过计算机综合审核的报关单数据,计算机自动退单,向申报人发出回执或通知,并在回执或通知中注明退单原因。
第3步:通关管理处审单中心对需人工审单的报关单数据进行人工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申报人。审核结果有以下三种情况:
(1)审核通过:如报关单数据经审核符合海关审征作业要求,即预审核通过,通关管理处审单中心向业务通关业务现场发送有关指令和数据,同时向申报人发出“到现场海关办理货物验放手续”的回执或通知。
(2)人工退单:对明显不符合海关统计、征税、监管等有关业务要求且又不构成伪报瞒报的报关单电子数据,予以退单处理,并向申报人发出注明退单原因的通知或回执。申报人应根据有关退单原因,作出修改后,重新申报。
(3)挂起:在审核过程中,审单关员认为有必要与申报人或有关部门联系,以了解或确定报关单数据有关内容的,可采用报关单挂起的措施,并向申报人发出 “与海关联系”或“待海关通知”的通知或回执。申报人在收到“与海关联系”的通知或回执时应根据通知或回执中的联系电话,及时与通关管理处审单中心取得联系,说明有关情况或按通关管理处审单中心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在收到“待海关通知”的通知或回执时,则静待进一步的审核通知。
现场通关--接单
第4步:申报人到通关业务通关业务现场接单窗口办理单证审核手续。申报人通常应递交以下单证:
(1)报关员证;
(2)代理报关委托书;
(3)预录入报关单(指预录入公司录入、打印,并联网将录入数据传送到海关,由申报单位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
(4)发票、装箱单、合同、提单/运单等随附单据,对于实施 “提前报关、实货放行”通关模式的空运货物无法提供正本提单或运单的,可随附提单或运单的复印件;
(5)加工贸易需提供加工贸易手册;
(6)海关依据对外贸易管理制度规定,对进口实施实际监管的各种许可证件。主要有:进口许可证、重要工业品进口登记证明、机电产品进口证明、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进口废物批准证书、检验检疫入境货物通知单、濒危物种进口允许证、精神药物进口准许证、音像制品进口管理许可证明等;
(7)其它有特殊监管条件的有关单证以及海关要求出示的单证。
第5步:海关验核申报人的报关资格,验核通过的,现场接单关员进行接单。
第6步:现场接单关员验核书面单证。
审核书面单证的各项内容是否单单(报关单与随附单证)、单机(报关单与电子数据)相符。
对申报价格、商品归类等项目进行复核。
按作业要求对有关单证进行批注。
如发现单证不齐全、不合法,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