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赋予公民对某些犯罪采取绝对防卫而不受限度限制的权利,即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 你说的那种情况别说是对方两人轻伤 就是都捅死那也是正当防卫(当然倒地以后再捅就是故意杀人了....这种情况一刀毙命最好~~ )
不过还要看事情的起因是什么 与小李有没有直接关系 行凶人是不是受小李挑衅...
以你所说的基本上是属于正当防卫的,正当防卫要满足几个条件:
一,不法行为现实存在,几个人手拿武器对小李进行围殴,不法行为已经存在
二,不法行为正在进行,小李头部受伤流血,行凶人还继续伤害,不法行为因此正在进行中
三,对不法行为者实施防卫,小李为防止自己继续被伤害,本能的用水果刀自卫,并且对象是行凶者,所以这点也符合
四,没有超过必要限度。这个就比较难界定,要看情况来。但小李防卫后,也仅造成对方两人轻伤,防卫还是符合限度的,因此这点也应成立。
所以小李的行为基本都符合正当防卫的要素,因此小李是属于正当防卫的
属于正当防卫.
刑法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对方的行为足以危及你朋友的性命了,,你朋友的行为只是保护自己的人身权益.即使造成对方轻伤也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这属于正当防卫,小李在受到危害的时候做出的本能反应,是为了不让自己再受到损害所以是属于正当防卫的。
属于正当防卫,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受到生命伤害时,可以进行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