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下调至20%。为落实好省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政策,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支持房地产业务发展的政策措施。省住房资金管理发布以下几种规定。
1、贷款额度提高至60万元,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及以上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由原来的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单身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2、首付比例降低至20%省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原来的30%降低为20%。。
3、提高购房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住房(不含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首付款额度此次做了调整,由原来不低于房款总额30%;降低于不低于房款总额20%;,提取额度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款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