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共同纲领》与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何不同(具体是什么)?最根本的不同又是什么?

2024-11-30 06: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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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共同纲领》
1949年,共产党邀请民主党派、人民团体、解放军、各地区、少数民族及华侨等方面代表共635人,组成政治协商会议。与当年9月29日,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名政治协商会共同纲领》,共7章、60条。在内容上规定了建国初期国体、整体、军事、外交、公民权利等方面的内容。在1654年以前,《共同纲领》发挥着临时宪法的作用,并为以后正式宪法的制定提供了蓝图。

1954年宪法
1953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开会决定成立宪法起草委员,毛泽东任委员长。3月,毛泽东把中共中央拟定的宪法草案初稿提交给起草委员,作为起草宪法的基础。征求意见并修改,政府委员会于1954年9月决定将宪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审议。1954年9月20日,第一次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共4章、106条,分为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章节。1954年的宪法的规定比较完备,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但1958年中国经济政策出现了左倾错误,阶级斗争扩大化极大破坏了民主原则,也侵犯了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其内容和规定并为得到有效的实施。

不同:产生方式
根本不同:《共同纲领》不是真正意义的宪法,“临时宪法”或宪法性文件

回答2:

规定的社会形态和体现的原则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