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要主张房屋所有权,必须证明与该员工存在代理关系,否则,不能因为资金的来源是公司就对房屋主张所有权。
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该看买房时该员工与大股东的关系,如果当时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并在离婚时进行分割。根据你的意思,由于双方现在已经不是夫妻,除非女方在离婚时隐匿了该房产,否则,不能认定为共同财产。
由于挪用公司财产可能构成挪用公司资产罪,建议考虑通过刑事报案追回房产。
你起诉要求确认房产产权归公司所有可能不会得到支持,因为公司职员挪用资金和房产买卖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如果房产已经在房管局办理产权登记,法院有可能会驳回诉讼请求。建议你变更诉讼请求主张权利。
请问公司在支付剩余款项的时候是否已经知道职员挪用公款买房呢?如果不知道的话,公司和员工之间在民事范围内形成普通的借贷关系。公司可以主张还钱而不能申请将房产变更到公司名下。
如果公司在支付按揭的时候已经知道该职员挪用公款购房,并自愿支付按揭的话,构成对职员购房行为的追认,应当认为是对职员代理购房的追认。根据代理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原则,可以请求将房产变更到被代理人即公司的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