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证明应当写明以下事项: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2、公司名称、注册资本、设立日期;3、股东缴纳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4、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