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银行贷款担保法规定,
在贷款人,失踪,死亡,或者丧失尝还银行贷款能力时担保人应承担偿还贷款责任。
根据你的描述,贷款人有抵押品拍卖,如果抵押品价值10万以上的话,可抵消贷款及利息,当然如果抵押品价值低于10万的话,其剩余部分银行仍可追究贷款人和担保人的责任的,
如果不是在同一家银行做担保 那你就有点问题了
他之前的抵押物品不知道值得不值得那个几百万 如果不值得的话 银行肯定会找你还 所以你最好去银行问清楚 有事不怕事 没事不惹事!!!
首先,在他连续逾期3个月,我们就会追担保人的责任
但一般来说,担保人都不会牵涉太大
银行会查封他抵押的房子拍卖
至于你做担保人
银行的征信系统会保留你曾担保过别人一笔10万的贷款
一般信用系统保留时间为7年
这7年耐你的贷款都会有影响
但影响不大
因为暂时银行对欠款的担保人还采取太大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