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第五节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是指公开发行的股份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股票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公司是一种股份有限公司。除批准外,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还必须具备一定条件。《公司法》和《证券法》修订后,越来越多的企业将成为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司。
扩展资料
上市公司要求: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总股本不低于3000万元。
3、开业时间超过三年,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是依法设立或者本法施行后新设立的,其主要发起人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以继续计算。
4、持有面值1000元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少于1000人,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以上。
5、公司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