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小孩出生证明办理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1份2、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1份3、父母的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或非婚生情况说明4、落户集体户或非亲属挂靠的,需提供单位或户主同意落户证明,原件1份:
5、非婚生育申请随父落户或婚生申请随《出生医学证明》未登信息一方落户的,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1份6、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提供父母双方签署婴儿民族成份确认书,原件1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