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你的补充,我觉得这个就看你们公司讲不讲道理了,而且,对于周六上班这件事,只要在合同中或在应聘时有提到,而你没有什么异议,那么就是合法的
午餐时间被视为工作时间,只能是雇佣双方的一种约定,而不具备法律的直接强制力。
8小时工作时间,是劳动法直接规定的实行固定工作制度的劳动者的日工作时间。它一方面体现了法律对于劳动者身心健康的保护,另一方面也是对用人单位使用劳动力的权利保护。因此,在8小时的工作时间内,劳动者应该将劳动力使用权让渡给用人单位,在这一时间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非常典型的隶属关系,其须遵从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午餐时间是不是属于工作时间
关键在于答案应由用人单位来决定。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实行非常轻松的工作制度,允许员工午休1至2两个小时,并且午休时间都计入工作时间。值得一提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明确了其8小时的工作时间包含午餐午休时间,那么员工在此8小时之外的工作就形成加班时间,用人单位应该另外支付加班费,其不宜再对工作时间作出自相矛盾的解释。
现在许多地方实行的是早九晚五工作制,就是早上九点上班到晚上五点下班,这其中含中午吃饭和简短的休息时间,星期六星期天照常休息.
http://www.jnzx.gov.cn/nodepages/BG00370084.htm
关于在我市实行“早九晚五”作息制度的建议
所谓“早九晚五”,即上午九点上班,下午五点下班,中午休息一小时(或半小时)的作息制度。长期以来,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一直是上午八点上班,下午六点下班,中午休息两小时,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这一传统作息制度的弊端日益显现。首先,城市建设的不断扩展和城市人口的增加,使上班地点离住家越来越远逐渐普遍。传统的作息制度使职工早上起得太早,晚上回家太晚,可自由支配时间过少,得不到充分休息。中午虽有较长用餐和休息时间,但由于没有休息场所,除少数住在单位附近的同志可以回家小憩以外,多数人只好在单位以打牌、下棋或聊天来消磨时间。其次,由于中午休息时间过长,给基层特别是外地进城办事的单位和市民带来工作和生活上的诸多不便,也使一些本来可以连续和紧凑进行的工作、会议、活动因午休而不得不分割或延缓节奏。
据了解,我国北京、上海、广州、重庆等城市已经实行了“早九晚五”作息制度。实践证明,这种制度符合当今社会快节奏工作和生活方式的要求,并可带来诸多好处:
第一,有利于缓解交通压力、节约能源和减少空气污染。早上九点上班,时间较为充裕,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或早或晚地安排出发时间,从而使上班人流自然分流,交通压力得到缓解。再者,如果大部分职工中午不回家,那么一些单位的交通车肯定减少班次,汽车、摩托车的尾气排放量也随之减少,这样,不仅缓解了交通压力,还可以节约能源、减少空气污染。
第二,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有效工作时间。午休时间的缩短,可以使原来松散的工作变得更紧凑、连贯,有利于人们集中精力,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有利于刺激消费,促进经济发展。一方面,由于午休时间缩短,大部分职工会在单位用餐,能够刺激餐饮业等第三产业的发展,增加就业机会。另一方面,晚上休息时间的相对延长,使人们有了较为充分的消费时间,有利于刺激消费,拉动内需。再者,早晚上下班时间的充裕,使人们对住房距离单位远近不再有那么强烈的要求,可以在郊区等相对偏远地段买房置业,有利于房地产业的发展和城市的扩展。
第四,有利于丰富人们的业余生活,提高生活质量。早晚可支配时间的增多,可以使人们有充分的时间参加晨练等各种休闲娱乐活动,而且可使人们有更多的学习充电和发展个人爱好的机会,极大地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因此,建议在我市实行“早九晚五”作息制度:一是组织有关部门对我市实行“早九晚五”作息制度的可行性进行广泛的调研和探讨;二是实行“早九晚五”可以先机关后事业单位,企业可自主安排;三是把握好出台时机,可以先从人们适应性最强的秋季开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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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baidu.com/s?lm=0&si=&rn=10&ie=gb2312&ct=0&wd=%D4%E7%BE%C5%CD%ED%CE%E5&pn=0&cl=3
是的,国家规定的每日八小时班包括吃饭和午休的.
啊,你的意思是说包吃饭的话还要倒贴你钱,这样的话以后哪个单位还敢包吃饭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