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双方自愿协议离婚,一般30天后可以拿到离婚证。根据民典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协议离婚,首先需要向民政局递交离婚申请,然后30天后再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如果在离婚冷静期内有一方反悔,那么就要重新进行离婚申请。政府之所以设置离婚冷静期,就是为了避免夫妻之间的冲动离婚,离婚关系到两个家庭,所以一定要慎重。
一般情况下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如果夫妻双方能在财产分割和利益方面达成一致,进行协议离婚是非常方便的,双方签订好离婚协议就可以到民政局提出离婚申请,但是如果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或者一方愿意离婚,另一方不愿意离婚,那么就可以进行诉讼离婚,法院首先也会对夫妻之间进行调解,尽量让两个人不要离婚,如果调解无效,法院再会根据提供的证据进行判决。
夫妻之间在离婚之前一定要想清楚。毕竟两个人能从千万人之中走在一起就是一种缘分,所以千万不能因为一些琐事而冲动离婚,毕竟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行为方式,和生活习惯相处在一起,难免会产生一些矛盾和纠纷,这是很正常的事情,在生活之中一定要学会包容技能,容忍,既能容忍别人的缺点,也要学会欣赏对方的优点。
现在国内的离婚率越来越高,结婚率越来越低,我们好好的反思,很多家庭其实过得并不幸福,由于较大的房贷压力和紧张的工作节奏,让夫妻两个人都没有更多的心思来维护双方的感情,但是不管工作再忙,夫妻两个人一定要为对方着想,千万不能因为一些琐事而斤斤计较,多去理解对方的不容易和辛苦,两个人的相处便会更加融洽。
你好!现在的协议离婚程序的时间在30-60天不等。
协议离婚的步骤大致可分为以下几步:
(一)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审。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三)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六条和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七)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八条至六十条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协议离婚的时间在30-60天不等。
【相关法条】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二、调整离婚登记程序(内容为解答部分)。
夫妻双方自愿协议离婚,现在好像有冷静期,大约是一个月,一个月以后继续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应该可以拿到的。
自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属于离婚冷静期,这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但不可以领取离婚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如果夫妻双方自愿协议离婚,只要带齐相关证件和资料到当地民政局办理手续的话,一般当天就可以拿到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