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中的“近亲属”。《 民法总则》第28条关于监护人的规定条文中出现了“近亲属”一词。《民法总则》没有对“近亲属”的含义进行解释。因此,界定“近亲属”的法律含义,需要参考其他法律法规。众所周知,《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是一脉相承的。在《民法通则》关于监护人的法律条文中,也曾经出现了“近亲属”一词。为了明确“近亲属”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在1988年1月26日通过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这是我国法律关于近亲属的最早规定。参照该规定,在民法领域,儿媳妇和公婆之间不是近亲属。
在法律上,配偶的父母并不是当事人法定意义上的父母,从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上来看,配偶没有法定强制义务赡养对方的父母。但因为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故一般依据夫妻关系的责任,会产生实际赡养父母的情况。
另外,在继承法里也有规定,配偶去世时,另一方对对方父母承担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视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参与遗产己成。也就是说,基于婚姻关系,另一方可以主动承担赡养责任,帮另一方尽孝道,当然法律是公平的,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相当于父母,子女,配偶的身份)参与遗产己成。
也就是说,从目前法律角度来看,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婚姻而改变,配偶对对方的父母并无法定义务,但可以在配偶去世后继承赡养的义务,同样承担了义务后可以获得继承的权利。
你丈夫的妈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也是你的妈!所以称呼婆婆,只是在生活中叫妈而已。
不是的,在法律上,只有生母是你的亲妈。
婆婆就是婆婆,一旦你们离婚,婆婆就成了阿姨,啥都不是。
亲:丈夫的妈妈,不就是你的婆婆么!
婆婆,不管到什么时候,她都不可能变成你的妈妈嘛!
即便是到法律上也就是如此这般滴呀!
是否,非的赡养婆婆全看个人良心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