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因夫妻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婚前财产应是属一方的,但婚后共同还贷的属共同财产,可协商按比例分婚前后的财产,但为了家庭幸福快乐美满不应计纠财产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