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和最高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的规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不能同时主张。但违约金如果低或做过高了,也可以要求增加或减少违约金,具体实践中可以分为这几种情况:
(1)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此时守约方可以根据合同法第121条向违约方主张赔偿损失。
(2)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3)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在最高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9条第二款作了解释:“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