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问题不明确。消防局验收基本不会验收隐蔽工程的材料,主要是验消防系统(喷淋、报警、消火栓)及控制系统(防排烟、防火卷帘门、电梯迫降、非消防电源切断),再就是检查疏散楼梯、疏散指示、应急照明、防火分区的划分、房间的疏散门设置、防火门的开启方向;还有就是,如果进行精装就要检查,装修所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耐火等级的要求。封在吊顶内和有墙体封住的地方他是不会看的。你指的材料是资料的话请说明。
(一)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或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
(二)
建设单位提营业执照、代码证、资质证书等,建设单位委托书,法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三)
《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或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凭证;
(四)
建筑主体及消防设施的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或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
(五)
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明,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原件;
(六)
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七)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及检测等单位的相关执业人员身份证及执业证明文件复印件;
(八)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有关现场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记录等
(九)
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一)设有第一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五)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