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法拍房,己办妥手续,但原房东前妻说原离婚协议房屋第三层她有永久居住权,不肯搬走,怎么办?

2024-11-23 21:01:23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您好,首先您要确认他的永久居住权渗弊是如何获得的,是有生效的法律文书还是什么;

其次如果公告中写明了这个内容“第三层享有永久居住”您还参拍,说明您在认可的条件下参拍的,这个对您是不利的,不管您能不能接受。

最后建议绝喊备您针对他当时获得永久居住这块做详细调查,向当年作出判决的法院提出异议,我们之前也处置过这样一个房产,老太太有永久居住权,最后没能卖出并毁去,只能走个流程了。

希望对您有帮助,一次委托终身服务。

回答2:

1,您已经办理了不动产登记手续,房塌蠢产属于您所有团消陪,您依法行使自己的物权。主张原房东的前妻搬离房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五条 承桥毁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2,至于原房东和其前妻签订的离婚协议的条款,不得对抗您物权的行使。这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让房东的前妻起诉原房东违约,从拍卖款中获得补偿。

回答3:

依法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