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人权论,回答柏克先生对法国革命的攻击
在任何国家里,从来不曾有,从来不会有也从来不能有一个议会,或任何一类人,或任何一代人,拥有权利或权力来永远约束和控制子孙后代,或永远规定世界应如何统治,或由谁来统治。每一个时代和世代的人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像它以前所有的时代和世代的人那样自己采取行动。死后统治的狂妄设想是一切暴政中最荒谬而又蛮横的。人不能以他人为私产,任何世代也不能以后代为私产。每一代人都符合而且必须符合那个时代所要求的一切目的。而适应的是生者,不是死者。人一旦去世,他的权力与需求也随之而消失,既然不再参与世事,他也就不再有权指挥由谁来统治世界到如何组织、管理政府了。
关于人的权利,我们将回到人从造物主手中诞生的时刻。他当时是什么?是人。人是他最高的和惟一的称号,没有再高的称号可以给他了。
所有的人都处于同一地位,因此,所有的人生来就是平等的,并具有平等的天赋权利。不论把摩西的创世说视为神圣的权威抑或只是历史的权威,都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人的一致性或平等。世界上所有的宗教就其关系到人类而言,都是建立在人类的一致性之上的,即大家都处于同一地位。
人的天赋权利是一切公民权利的基础。天赋权利就是人在生存方面所具有的权利。其中包括所有智能上的权利,或是思想上的权利,还包括的有那些不妨害别人的天赋权利而为个人自己谋求安乐的权利。公民权利就是人作为社会一分子所具有的权利。每一种公民权利都以个人原有的天赋权利为基础,但要享受这种权利光靠个人的能力无论如何是不够的。所有这一类权利都是与安全和保护有关的权利。
从这些前提出发,可以得出三点结论:
(1)每种公民权利都来自一种天赋权利,换句话说,是由一种天赋权利换取的。
(2)恰当地称为公民权利的那种权力是由人的各种天赋权利集合而成的,这种天赋权利就能力观点而言,在个人身上是不充分的,满足不了他的要求,但若汇集到一点,就可以满足每个人的要求。
(3)由种种天赋权利集合而成的权力(从个人的权力来说是不充分的)不能用以侵犯由个人保留的那些天赋权利,个人既充分具有这些天赋权利,又有充分行使这种权利的权力。
各种政府由此产生并据以建立的根源可以归结为三大类。第一,迷信。第二,权力。第三,社会的共同利益和人类的共同权利。第一种是受僧侣控制的政府。第二种是征服者的政府。第三种是理性的政府。许多个个人以他自己的自主权利互相订立一种契约以产生政府;这是政府有权利由此产生的惟一方式,也是政府有权利赖以存在的惟一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