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特许经营限制竞争行为的形式?

2025-01-01 16:37:50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

  特许经营中的限制竞争行为主要包括协议当事人之间的限制和当事人之间对市场其他主体竞争的联合限制。本文主要研究协议当事人之间的限制即特许方对受许方的限制。具体而言这种限制主要包括下列情况:

  1.固定价格。所谓固定价格实际上就是价格控制,指特许方与受许方通过签订价格协议等方式,对特许经营产品或者服务价格标准进行限定,不允许受许方自行确定价格,或者受许方若要对价格进行变动,必须经过特许方的同意。

  2.竞争业务的限制。即所谓的竞业禁止。指特许人为保护自身权益以及维护整个特许经营体系的所有受许人利益,维持特许人或者现有受许人的现有利润水平,要求受许人不得从事与其竞争的业务。这种限制不仅包括合同期间,有时还延及合同终止后的一段时期内,不仅包括受许人直接从事某种业务,还包括虽然间接从事某种业务但对特许体系内的其他受许人形成竞争的活动。

  3.搭售。指特许方在销售一种产品或者签订特许权协议时,强制性地要求受许方同时购买另一种商品的行为。在搭售的情况下,搭售品一般都不是好的商品,受许方因此丧失了自由选择质量更好、价格更便宜的原料和产品的可能,从而就失去了部分商业赢利会。

  4.排他性交易行为。所谓排他性交易行为,就是要求受许人只能购买、经营特许人认可或指定的某些产品或服务,除特许协议所规定的产品或服务外,受许人不能购买其他产品或接受其他服务。与搭售一样,受许人因此失去了购买质量更好的产品和接受更好服务的选择权。

‍‍

回答2:

‍‍纵向限制竞争行为又称垂直限制竞争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在同一产业中处于不同环节或层次而有交易关系的企业,如制造商与销售商、批发商与零售商,通过合同或其他形式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纵向限制竞争行为的形式有哪些呢?RPM是企业经常采用的一种涉及渠道的价格政策,是纵向限制的一种最为常见的形式。其基本涵义就是指厂商对经销商的最终销售价格作出不得高于厂商出厂价的规定。设厂商的出厂价为P1,零售价为P2,则RPM价格为P1=P2.这时,零售商的利润为0,渠道的总利润为厂商的利润。RPM的形式有几种,上述的是基本形式。还可以表现为P2P1也可以看成为一种转售价格维持RPM,但是,它的效果与前两种形式相比就大不相同了。正常情况下P2>P1是一个通例,但是如果以RPM的形式出现,就明显具有厂商和经销商合谋的特征,这一直是反垄断法(美国)和竞争法(欧洲)严厉打击的对象。但是从研究的角度来看,这些措施都是对价格加以限制,所以学者们习惯的把厂商规定的最高和最低限价都归人RPM中来。‍‍

回答3:

‍‍‍‍也称为区域市场限制。所谓区域市场圈定是制造厂商对经销商的销售区域进行划分,严禁区域内的经销商跨区域进行销售。区域市场圈定是和对经销商的选择紧密的联系在一起的。区域市场限制又可以分为绝对限制和补偿限制两种:绝对限制,即严格限制经销商的销售区域,禁止越区销售。这种政策通常是与厂商给予经销商以区域内独家经销权为代价的。但是,厂商又反过来会要求经销商不得代理任何竞争产品,并且承诺一定的销售量。补偿限制,即在发生越界销售时,销售所得利润要交给销售发生区域的经销商,作为补偿。在我国,这种补偿往往被看作是对越界销售的一种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