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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市参加五项社会保险的在职职工按照本人2012年的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北京市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最高不超过15669元。参加养老和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北京市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最低不低于2089元;参加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北京市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低不低于3134元。
根据新的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参保人可推算出2013年个人缴纳五险的金额数。以五项社会保险当中缴费金额相对高的养老保险为例,根据新标准可以算出,在职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每月最低数额应为167元,最高数额应为1253.52元。
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时,个人可选择三个档次作为缴费基数,分别为北京市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60%和40%,即5223元、3134元和2089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012年月平均工资的70%,即36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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