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分配给男方。根据《新婚姻法》第六条规定: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4,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5,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6,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现在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就看谁出钱多,就支持谁。如果男方出钱买了房,那么房子就是男方个人的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共同财产分割,房子未来的升值部分同女方也无关,有人说老婆也参与还贷了,那么你就来证明你出了多少钱,你出多少钱就补给你多少钱,你能拿到的仅此而已,不会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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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父母买房共同首付,婚后父母共同还贷,且又是双方的名字,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双方离婚,这肯定要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的话,你能提供材料,证明首付款是父母给你的,而且每个月的还款也是从父母的卡里打过来还款的情况下,分割应该会不一样的。关键是你能提供证明。
肯定的告诉你,离婚,可以分割。
但是。。。我个人只想说,谁这么厚脸皮的,人家父母买的房子,父母还贷,还好意思离婚要分割财产?没脸没皮的日子过久了,不知道什么叫脸面了。做人就要有骨气,属于自己的,必须拿。不属于自己的,就是送我,我都不要。
婚前父母付首付买房,房产证是两个人名字,属共有房产;离婚是属平均分配。。。
因为父母亲的首付,、如果没有借打,没有碁 它付加打件,就基本是属赠与的,房产证是夫妻两人名字,就是属共有房产了。
如果是离婚,肯定就是均均分配,谁获得房产权,就出钱付另一方,就可以解决了。
如果是父母亲在付首时有其它说明,离婚就按其它说明办理,然还贷的钱属平均分配。